多次盗窃受刑罚 迷途不返又作案
2024-03-20 08:17:5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舒慧 | 点击量:832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舒慧)中年男子李某曾先后13次因盗窃受处罚,然而他仍不思悔改,出狱没多久又重操旧业。近日,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
2023年11月27日凌晨3时和12月1日晚上9时,李某窜至正在装修的芙蓉区解放东路某酒店,将工地上的两袋电线盗走。12月3日凌晨0时,李某窜至正在装修的芙蓉区韶山北路某门店,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埋设在墙内的10余米电缆线剪断盗走。

“劣迹斑斑的李某从2002年至今因盗窃被处罚达13次之多,已经是法院和公安机关的‘老熟人’,但李某根本不思悔改。这种一而再再而三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,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。
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后,5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
最终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,罚金1000元,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。

检察官说法: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有的人却只想不劳而获,甚至把盗窃当成了“主业”的行为是极不可取的。盗窃罪作为常见高发罪名,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秩序的安全感以及生活幸福感。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精准打击防范盗窃犯罪行为的同时,也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,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、治理盗窃犯罪的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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